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商丘市
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现将商丘市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试者,根据拟录用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参加商丘市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的人员共186名,现将名单及分组予以公布(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4月29日(星期六)上午6∶00前。
(二)集合地点:商丘市公安局院内(地址: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南段199号)。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后,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按公告的组别分别列队,经二次编组、抽签后,依次进行体能测评。请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逾期、逾时未到或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及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
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4×10米往返跑,男性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三个项目。按照规定要求,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4×10米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性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凡其中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到2023年4月29日当天,即1992年4月29日(含)之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以上”测评标准。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上有关规定,并做好体能测评相关准备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不得由他人代替。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试者报到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商丘市公安系统职位(含法检系统法警)体能测评登记表》(见附件2),经工作人员核验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评。
(二)请认真阅读《应试者体能测评须知》(附件3),体能测评人员须严格遵守考场操作规程,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防止测评时肌肉拉伤等现象发生,并在测评时注意安全。请体能测评人员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对少数身体不适的考生,请慎重选择或适度掌握,否则,引起不良后果由应试者本人承担。
(三)体能测评实行集中封闭管理,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试者在体能测评期间须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按体能测评规定执行或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影响测评秩序,造成测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和进入体检的资格。除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试者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体能测评现场。
(四)根据规定,怀孕应试者可暂缓进行体能测评。请怀孕应试者于4月29日上午6∶00集合时,将由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和体能测评延期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单位、职位代码、预产期时间、申请延期原因和个人手写签名等要素)带到体能测评现场交工作人员,经审核同意,可暂缓进行体能测评。
(五)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试者禁止携带和使用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任何电子、通信设备和与体能测评无关的物品进入体能测评现场,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测评前,应试者须认真熟悉测评项目的规则、合格标准、注意事项和要求。单项测评项目不合格的,应试者现场签字确认。应试者拒绝签字的,由裁判、监督人员和带队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注明情况。
(七)应试者必须严格遵守测评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如有违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宣布取消测评资格或宣布测评成绩无效等处理。对于作弊或请他人顶替的,体能测评成绩无效,并报请有关部门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八)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附件:1.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商丘市职位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及分组名单
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