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4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
商丘市职位考察公告
根据《河南省2024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商丘市职位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的确定
根据拟录用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选,进入考察环节。逾期、逾时未到或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得进入考察程序。
对暂缓进行部分体检项目的怀孕应试者,考察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不予录用。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的,暂缓录用,待应试者孕期结束可以进行未检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并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录用审批等。
经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等程序,确定河南省2024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商丘市职位考察对象共411名,现将考察对象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二、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
(一)考察工作将于即日开展,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考察组进行联系。请考察对象按照考察组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证书、证明及材料。
(二)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身心健康状况、任职回避情形、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考察,还应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其他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考察,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
(三)考察时同步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
(四)考察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具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档案造假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手段被发展为中共党员的,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未满有关政策规定或本人承诺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境内就读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于202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均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六)考察对象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考察组提出书面放弃录用资格声明。之后再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
(七)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监督电话:0370-3288209、3289368
附件:河南省2024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商丘市职位考察对象名单
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
2024年5月17日